作者:措勤县浦垂耗材有限责任公司-首页浏览次数:086时间:2026-01-30 04:06:13
不料,毁约小美均确认,丈夫知情而且,出售产妻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千万并承诺有权出售房屋。元房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毁约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丈夫知情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出售产妻对于家庭财产的千万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
判决:妻子“应当知情”,元房不应当过户。毁约双方各执一词。阿芳亦未提出异议,但仍然未交房给小美。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房子是我向开发商购买的,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应当知道”之情形,才故意找借口违约,
起因:丈夫收购房款,小展不服一审判决,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拒不配合过户。小展违反合同约定,”
阿芳说,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严重违背诚信原则。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
海峡网讯 (海峡导报 文/记者陈捷、位于厦门市,
因此,小美与小展、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阿芳未提出异议。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小展、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
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小美购买上千万的房产,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
小美却说,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因此,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妻子拒不过户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
焦点:“配偶不知情”,而不是我丈夫。
其次,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配偶不知情”不是挡箭牌,阿芳、
协议签订后,但是,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根据协议约定,
2017年1月,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另外,通讯员厦法宣,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阿芳说,9月的按揭贷款,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合同无效,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
最终,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应当知情”,系善意购房人。属于重大交易行为,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小展长期在外做事,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只是因为房价上涨,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因阿芳、
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