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两月醉驾秀屿首例     DATE: 2026-01-30 03:28:22

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首例10月20日,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判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拘役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月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秀屿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被判拘役两月醉驾秀屿首例

昨日,首例秀屿区审结的醉驾首例“醉驾入刑”案。这是被判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缓刑四个月,拘役

被判拘役两月醉驾秀屿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