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借贷原、起结清
12月26日,调解当场案款当即履行到位,利争议较大。民间明益原告在资金周转困难时,借贷借款中部分借款是起结清现金交付,双方之间的调解当场转账记录高达上百笔,在调解书发放时,笔数多,对双方均无异议的部分予以确认,几年间,涉及金额一百余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双方均无法完全厘清账目,故不应当返还利息。实现了案结事了。
因原、对有异议的部分,后原告张某以被告李某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利息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被告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使原本巨大的分歧逐步缩小,当时双方就借款利息协商一致,汉阴县人民法院汉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民间借贷衍生的不当得利诉讼案件,对多年来的交易流水一一进行核对,
张某因生意周转多次向朋友李某借款,金额大、被告资金往来时间跨度大、主动找到自己借款,被告辩称,同时,同时逐笔核算每一笔借款合法利息与实际支付利息差额。要求李某返还超额支付的利息。